指明外地收入
根據歐盟《外地收入豁免徵稅機制的指引》,香港為打擊跨境避稅及防止雙重不徵稅,承諾修訂其外地收入豁免徵稅機制
《2022年稅務(修訂)(指明外地收入徵稅)條例》於2022年12月23日生效,自2023年1月1日起,要求跨國企業實體就外地股息、利息、知識產權收入及股權權益處置收益,須符合經濟實質等要求方可享有稅務優惠。
其後,歐盟於2022年12月公佈修訂《指引》,明確將處置收益列為被動收入。為此,香港通過《2023年稅務(修訂)(外地處置收益徵稅)條例》,於2023年12月8日刊憲,並由2024年1月1日起實施。該修訂將外地處置收益所涵蓋的資產範圍擴大至所有類別財產,同時保留原有的經濟實質要求、持股要求及關聯要求。此外,新條例增設集團內部轉讓寬免,在符合特定反濫用規則下,可延遲關聯實體之間資產轉讓所產生的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