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秘書
根據香港公司條例第 474 條,每間有限公司必須有一名公司秘書。該職位可由自然人或由一間持有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牌照(TCSP)的公司擔任。如果公司只有一名董事,則該董事不能被任命為公司的公司秘書。
根據香港公司條例第 474 條,每間有限公司必須有一名公司秘書。該職位可由自然人或由一間持有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牌照(TCSP)的公司擔任。如果公司只有一名董事,則該董事不能被任命為公司的公司秘書。
通知股東召開週年股東大會
準備股東和董事會議記錄
簽署部分公司文件,如向稅務局申報利得稅。
配發股份或轉讓股份
向公司註冊處呈交週年申報表
每當公司資訊發生任何變化(例如董事變更)時,向相關政府部門準備及呈交公司變更文檔。
由“艾登專業服務有限公司”出任貴公司公司秘書一職
準備第一次董事會議紀錄
向公司註冊處呈交週年申報表(不包括任何政府費用)
公司註冊地址變更時準備文件
更新現任董事或公司秘書的資料
有需要時,準備董事會議記錄
為股東準備週年股東大會會議記錄
有需要時,為股東準備特別股東大會會議記錄
更新法定帳簿記錄(由我們被任命為公司秘書後,所產生之改變)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
港幣
預付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