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大家都不想交税, 交税郄是国民义务, 如何在守法的情况下, 做好税务规划, 有助公司改善现金流

香港的税收主要分为三类。它们是薪俸税、利得税和物业税。在地域来源的概念下,这三种收入是针对源自或产生于香港的部分征收的。香港没有资产增值税、股息税、商品及服务税 (GST)、增值税 (VAT)。

现时独资或合伙企业的利得税标准税率为 15%(首二百万港元纯利的应课税收入的税率仅为 7.5%,受特定条件限制)

目前有限公司利得税的标准税率为 16.5%(首二百万港元纯利的应课税收入的税率仅为 8.25%,受某些条件限制) 目前个人的薪俸税税率从 2% 至 17% 积极地开始(第一个香港$50,000 加 2%;第二个 HK$50,000 加 6%;第三个 HK$50,000 加 10%;第四个 HK$50,00 加 14%;所有催薪收入加 17%。薪俸税标准税率为 15% )

获得有关美国税收的帮助

如果您是美国公民并作为外籍人士在香港工作,您可能需要缴纳美国税款,包括但不限于:美国绿卡/L-1/E-2/EB-5 VISA 持有人、亚马逊 eBay 卖家、和美国房地产投资者。向 IRS 处理所得税申报事宜可能会给您带来负担。 2018 年税收抵免和扣除 额发生了重大变化。《减税和就业法案》对政府计算所得税的方式做出了重大改变。这些更改适用于您的 2018 年联邦纳税申报表。税率下降;标准扣除额增长;个人和受抚养人豁免被取消。如果您在这方面需要我们的帮助,请随时直接联系我们的税务顾问陈厚成先生

无论是在香港还是世界其他司法管辖区,税法都在迅速变化。我们如何才能巧妙合法地处理税务问题?我们的税务专家可以协助您为您的个人和整个公司层面确定税务规划机会。提前做好规划,您就能够把握机会最大限度地提高您的税收优惠。

上议院关于避税的决定,在 IRC v. Duke of Westminster [1935] All ER 259 (HL) 中,确立了一项原则,即每个人都可以合法地安排自己的事务,以减少应纳税额。
虽然该原则为个人和公司的税务筹划奠定了基础,但在香港有一些反避税条款来规管这种前景,我们必须注意。
第 61 条和第 61A 条税务条例是香港典型的反避税法例

第 61 条规定,

“如果评估员认为任何减少或将减少任何人应纳税额的交易是人为的或虚构的,或者任何处置实际上并未生效,他可以忽略任何此类交易或处置。相关人员应相应地进行评估。”

61A 指出,

“如果一项交易将被缔结,该人或其中一个人订立或执行该交易,其唯一或主要目的是使相关人能够单独或与其他人一起人,为了获得税收优惠,助理专员认为适当抵消本来可以获得的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