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明外地收入
根据欧盟《外地收入豁免征税机制的指引》,香港为打击跨境避税及防止双重不征税,承诺修订其外地收入豁免征税机制
《2022年税务(修订)(指明外地收入征税)条例》于2022年12月23日生效,自2023年1月1日起,要求跨国企业实体就外地股息、利息、知识产权收入及股权权益处置收益,须符合经济实质等要求方可享有税务优惠
其后,欧盟于2022年12月公布修订《指引》,明确将处置收益列为被动收入。为此,香港通过《2023年税务(修订)(外地处置收益征税)条例》,于2023年12月8日刊宪,并由2024年1月1日起实施。该修订将外地处置收益所涵盖的资产范围扩大至所有类别财产,同时保留原有的经济实质要求、持股要求及关联要求。此外,新条例增设集团内部转让宽免,在符合特定反滥用规则下,可延迟关联实体之间资产转让所产生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