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大家都不想交税, 交税郄是国民义务, 如何在守法的情况下, 做好税务规划, 有助公司改善现金流

香港的税收主要分为三类。它们是薪俸税、利得税和物业税。在地域来源的概念下,这三种收入是针对源自或产生于香港的部分征收的。香港没有资产增值税、股息税、商品及服务税 (GST)、增值税 (VAT)。

现时独资或合伙企业的利得税标准税率为 15%(首二百万港元纯利的应课税收入的税率仅为 7.5%,受特定条件限制)

目前有限公司利得税的标准税率为 16.5%(首二百万港元纯利的应课税收入的税率仅为 8.25%,受某些条件限制) 目前个人的薪俸税税率从 2% 至 17% 积极地开始(第一个香港$50,000 加 2%;第二个 HK$50,000 加 6%;第三个 HK$50,000 加 10%;第四个 HK$50,00 加 14%;所有催薪收入加 17%。薪俸税标准税率为 15% )

指明外地收入

根据欧盟《外地收入豁免征税机制的指引》,香港为打击跨境避税及防止双重不征税,承诺修订其外地收入豁免征税机制

《2022年税务(修订)(指明外地收入征税)条例》于2022年12月23日生效,自2023年1月1日起,要求跨国企业实体就外地股息、利息、知识产权收入及股权权益处置收益,须符合经济实质等要求方可享有税务优惠

其后,欧盟于2022年12月公布修订《指引》,明确将处置收益列为被动收入。为此,香港通过《2023年税务(修订)(外地处置收益征税)条例》,于2023年12月8日刊宪,并由2024年1月1日起实施。该修订将外地处置收益所涵盖的资产范围扩大至所有类别财产,同时保留原有的经济实质要求、持股要求及关联要求。此外,新条例增设集团内部转让宽免,在符合特定反滥用规则下,可延迟关联实体之间资产转让所产生的税款

第 61 条规定,

“如果评估员认为任何减少或将减少任何人应纳税额的交易是人为的或虚构的,或者任何处置实际上并未生效,他可以忽略任何此类交易或处置。相关人员应相应地进行评估。”

61A 指出,

“如果一项交易将被缔结,该人或其中一个人订立或执行该交易,其唯一或主要目的是使相关人能够单独或与其他人一起人,为了获得税收优惠,助理专员认为适当抵消本来可以获得的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