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秘书
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 474 条,每间有限公司必须有一名公司秘书。该职位可由自然人或由一间持有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商牌照(TSSP)的公司担任。如果公司只有一名董事,则该董事不能被任命为公司的公司秘书。
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 474 条,每间有限公司必须有一名公司秘书。该职位可由自然人或由一间持有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商牌照(TSSP)的公司担任。如果公司只有一名董事,则该董事不能被任命为公司的公司秘书。
通知股东召开年度股东大会
准备股东和董事会议记录
签署部分公司档,如向税务局申报利得税。
配发股份或转让股份
向公司注册处准备周年申报表
每当公司信息发生任何变化(例如董事变更)时,向相关政府部门准备及呈交公司秘书文檔。
由“艾登专业服务有限公司”出任贵公司公司秘书一职
准备第一次董事会议纪要
向公司注册处准备周年申报表(不包括任何政府费用)
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时准备文件
更新现任董事或公司秘书的数据
随时准备董事会议记录
为股东准备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随时为股东准备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更新法定账簿记录,由我们被任命为公司的公司秘书日期起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
港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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