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上市
擬在香港上市的公司必須向香港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請。 在香港主板上市的程序和規則載於 《主板上市規則》。
公司必須滿足以下測試之一
3年累計利潤≥5,000萬港元(前兩年利潤3,000萬港元,第一年利潤2,000萬港元)
市值≥5億港元
最近一年收入≥5億港元
市值≥40億港元
最近一年收入≥5億港元
市值≥20億港元
正 3 年總營運現金流 (OCF) ≥ 1 億港元
上市時公眾持股量不少於25億港元
最低公眾持股量不低於25%
如上市時市值超過100億港元,最低公眾持股量可減至15%
上市文件披露後6個月內不得出售股份
股票可以在未來 6 個月內出售,但必須保留控制權
最近一年的所有權和控制權保持不變
擬在香港創業板上市的公司必須向香港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請。上市程序及規則載於《創業板上市規則》
> 對盈利能力無要求 > 正的 2 年總營運現金流 (OCF) ≥ 3000 萬港元 > 市值 ≥ 1.5 億港元
其他需求
最低公眾持股量
股東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