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上市
拟在香港上市的公司必须向香港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在香港主板上市的程序和规则载于《主板上市规则》。
公司必须满足以下测试之一
3年累计利润≥5000万港元(前两年利润3000万港元,第一年利润2000万港元)
市值≥5亿港元
最近一年收入≥5亿港元
市值≥40亿港元
最近一年收入≥5亿港元
市值≥20亿港元
正 3 年总营运现金流 (OCF) ≥ 1 亿港元
上市时公众持股量不少于25亿港元
最低公众持股量不低于25%
如上市时市值超过100亿港元,最低公众持股量可减至15%
上市文件披露后6个月内不得出售股份
股票可以在未来 6 个月内出售,但必须保留控制权
最近一年的所有权和控制权保持不变
拟在香港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必须向香港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上市程序及规则载于《创业板上市规则》
> 对盈利能力无要求 > 正的 2 年总营运现金流 (OCF) ≥ 3000 万港元 > 市值 ≥ 1.5 亿港元
其他需求
最低公众持股量
股东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