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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条例》第 51C 条规定,每个在香港经营行业、专业或业务的人,必须以英文或中文备存足够的收入和支出记录,以方便确定应评税利润。
此类记录应保留不少于 7 年。 无合理辩解而没有遵守条例的规定,最高可被罚款$1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