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没有法律规定的具体年度结束日期。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自己的年终日期。然而,大部分客户会将公司的年财务年结日定于每年的3月31日, 或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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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经验
每间根据香港公司条例注册成立的公司,公司董事必须就每个财政年度在股东周年大会上向公司提交经审计的财政年度财务报表。
(香港法例第 622 章,公司条例,第 429(1) 条)
因为香港政府的财政年度结束日期是每年的3月31日,所以,如果你的公司没有其他的考虑,比如与集团公司的年度结束日期相匹配,那么选择3月31日是一个受欢迎的选择。
公司董事故意没有采取一切合理步骤以确保遵守第 (1) 款,即属犯罪,可处罚款 $300,000 及监禁 12 个月。 (香港法第 622 章,香港公司条例,第 429(4)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