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当香港有限公司想要终止其业务时,通常有两种方法可供选择。 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 750 条,只有满足以下条件的有限公司才能采用撤销注册的方式关闭其业务
全体股东同意注销
该公司在紧接申请前的3个月内没有开始经营或业务,或没有经营或经营业务
公司无未偿债务
公司不是任何法律程序的一方
该公司的资产不包括任何位于香港的不动产。
如果该公司为控股公司,其附属公司的资产均不包括位于香港的任何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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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收费
总金额
整个过程大约需要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