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 撤销注册
  • 02. 清盘

撤銷註冊

每当香港有限公司想要终止其业务时,通常有两种方法可供选择。

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 750 条,只有满足以下条件的有限公司才能采用撤销注册的方式关闭其业务

  1. 全体股东同意注销
  2. 该公司在紧接申请前的3个月内没有开始经营或业务,或没有经营或经营业务
  3. 公司无未偿债务
  4. 公司不是任何法律程序的一方
  5. 该公司的资产不包括任何位于香港的不动产。
  6. 如果该公司为控股公司,其附属公司的资产均不包括位于香港的任何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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